给顶流男团当保姆后我爆红了(30)
沈尧看他都快缩成一团了,眉毛拧了起来:“怎么了?不舒服?”
应黎坐在沙发上,躬着背,身体薄的像纸一样,好似随时都能被一阵风吹走。
他神色平静地说:“好像有点发烧了。”
沈尧眉头皱得更深:“发烧?量过体温了吗?”
“正在测。”时间差不多了,应黎把温度计拿出来看了眼说,“38度3,还行。”
沈尧:“你晚上吃药了吗?我买了退烧药。”
“吃了,我待会儿再吃点退烧药吧。”应黎点头,“你也没睡?”
沈尧挠了下脖子说:“我睡不着,就想出来走走。”
他没说谎,他已经连续失眠好几天了,明明白天的训练强度那么大,按理说应该沾床就睡,但他一到晚上就止不住会乱想,辗转难眠,还不如起来吹吹风,冷静冷静。
昏暗的光线里,他的眼神跟水洗过一样,亮得发光。
“你要去外面的话记得加件衣服。”应黎没什么力气地说,“我先回去睡了。”
刚一起身,他的肚子不合时宜地发出了两声咕咕声,在这静谧的夜里清晰可闻。
沈尧笑:“饿了?”
应黎抿了下苍白的嘴唇,小声说:“有点。”
感冒之后他胃口变得很差,晚饭吃了没两口就放筷子了,这会儿胃里空空的,隐约感觉有些难受,但也不太想吃东西。
“空腹吃药对胃也不太好,你等着。”
应黎愣愣地看着沈尧去了厨房,他把药箱收好,后脚也去了厨房。
沈尧麻利地系着围裙,从橱柜里拿了一口砂锅架在灶台上,然后淘米、滤水、开火,一套动作行云流水。
然后他又从冰箱里拿了什么出来,洗了刀,应黎凑近了点,发现他在切肉丝。
他的刀工很好,肉丝根根分明,又细又长,一看就是经常做饭的人。
看见应黎进来了,沈尧回头看了他一眼,又继续做自己的事,说:“本来想煮个皮蛋瘦肉粥的,但家里没瘦肉了,只有鸡胸肉,就煮个鸡丝粥吧,正好我也饿了。”
应黎惊奇地望着他:“你会做饭?”
沈尧扭头对上他错愕的目光,轻咳了一声:“嗯,会一点。”
他动作干净利落,不一会儿就把肉丝切完了,整整齐齐码在盘子里,应黎愈发惊讶了:“你也太谦虚了吧,这哪是会一点啊。”
火燃得旺,这会儿水已经开了,热气把砂锅盖子顶开,沈尧把盖子掀开用勺子搅了搅,免得糊锅。
应黎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忽然就笑了起来,眉眼弯弯的,像挂在树梢的月亮,或许是因为发烧,他的脸颊泛着不正常的潮红,薄薄的皮肤下都似乎连毛细血管能看清楚。
热气一薰,沈尧觉得自己的脸好像也有点烫了,他不好意思地抿了一下嘴巴问:“你笑什么?”
应黎转过头看着砂锅里白花花的粥,又说了一遍:“你居然会做饭。”
沈尧挑眉:“很奇怪吗?”
应黎微笑说:“我以为你们都不会做饭的,所以才请了保姆。”
沈尧说:“请保姆是为了方便,但其他人会不会做饭我就不知道了。”
边桥洁癖严重,平常连厨房都不怎么进,肯定不会去学怎么做饭吧,油烟那么大,他嫌弃都来不及。
祁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少爷一个,估计连葱和韭菜都分不清楚吧。
宋即墨他倒是没注意过,但没听说过他会做饭。
谢闻时更别说了,从小在国外长大,之前跟梅姨学做菜说要回去做给那边的爸妈吃,结果差点把厨房给炸了,一看就没有下厨天赋。
这么一想,他就有点小骄傲了,终于有一项是他会而别人不会的本领了。
沈尧说话的语气明显变得雀跃:“都是小时候学的,不会做饭就没得吃啊。”
“嗯?”
应黎歪着头看他,眸子剔透浅淡,他的头发有些长了,睡了一觉起来有点乱,耳边一根发丝翘了起来,毛茸茸的,沈尧忽然很想上手揉一把,看看手感有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宋即墨都摸过,他摸一下也没什么吧……
心里还在犹豫,手上就先行动了,他抬手摸了一下应黎的头,发丝调皮地从他指缝里溜出来,滑滑的软软的,手感比想象中好得多。
只一下,他就把手回来了,又解释说:“你头发翘起来了。”
“睡得有点乱。”应黎抬手压了一下,不仅没压下去,反而翘得更高了,怪可爱的。
沈尧收回目光,专注地干着自己的事:“我还没跟你讲过我小时候的事吧?”
“我是农村娃,我爸死得早,我妈跟别人跑了,他们长什么样子我都没印象了,是我爷爷把我拉扯大的,他年级大了身体也不好,去工地干活人家都不要他,他就去捡废品,一毛钱一毛钱的攒,供我读到了大学,我还是我们村第一个大学生呢。”
应黎问他:“首都大学吗?”
沈尧乌溜溜的眼睛睁大了:“你怎么知道?”
应黎带着倦意的眉梢抬了抬:“听你的粉丝说的。”
这届粉丝神通广大,别说学历了,只要他们想,连底裤颜色都能扒出来。
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能考到首都去真的很不容易,应黎感同身受,他也是农村的,小学是在乡里上的,师资力量不好,费了很大劲才考进县里的初中,刚开始那会儿他还跟不上学习进度,就熬夜啃知识点,老师都说他学起来不要命,最后得偿所愿保送到市里排名第一的高中。
应黎的高考文化成绩很高,报首都大学也绰绰有余,但他最后还是选择了南大,离家近。
沈尧翘起嘴角,偷偷地想原来应黎关注过他啊,还知道他上的是首都大学,他原本空落落的心仿佛有什么东西填了进去,那是被人在意的感觉。
“那他们有没有说我坏话啊?”
应黎疑道:“什么坏话?”
“就逃课啊,宿舍晚归被通报啊之类的,我上学的时候是教务处常客。”沈尧举了两个例子,忽地问他,“你逃过课没?”
应黎摇头:“没有。”
沈尧眼神雪亮:“看你这么乖也不像会逃课的人。”
“我那时候经常逃课,什么课都敢逃,但我逃课不是去玩,是去打工,在饭店端过盘子、还在网吧当过网管,什么都干过,后来又到酒吧当酒保,就是那种给人家推销卖酒的,卖掉一瓶就能拿二百提成。”
他的酒量也是那个时候练出来的,那些大老板喜欢能喝的,把他喝高兴了,不仅单子成了,还能赚一笔小费。
一说起以前的事,沈尧就收不住了:“挣的第一笔钱我买了把二手吉他,后面又跟朋友组了一个乐队,你都不知道当时我们有多天真,一把吉他,一个架子鼓,还是旧货市场淘来的,连个键盘手都没有,就我们俩,就组了一个乐队。”
两个人揣着稚嫩的梦想和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凭着一腔热血,就出去闯了。
“就这么潦草的组合,还真让我们闯出了点名堂,上过新闻,被地方电视台采访过,还有经纪人来找我们签约,要送我们出道。”
应黎追问:“后来呢?”
说到这儿,沈尧自嘲似的笑了笑:“后来当然是没成啊,那个人就是个骗子,我们辛辛苦苦攒挣的几万块钱全被骗了,我去找人要钱,但人家都吃到嘴里了,哪还有吐出来的份儿啊,不仅钱没要到,还被人拿钢管揍了。”
沈尧拨开额前的头发,指着靠近眉骨的地方说:“就这儿,当时还留了一道疤呢,现在不太明显了。”
应黎凑近看了一下,沈尧的眉骨高,眉毛浓,皮肤是健康的麦色,那条疤从眼角一直延伸到眉骨,有三公分长,比周围的皮肤颜色浅一些,不仔细看确实看不出来。
应黎没有戴眼镜,为了看得更清楚,应黎跟沈尧凑得很近。
厨房的灯光明亮,应黎根根分明的睫毛轻颤,在他眼下投射出一小片淡青色的阴影,他嘴唇失了血色,有点病气,看起来比平常还要脆弱,娇得就像一朵需要在温室里精心呵护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