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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子他非要嫁给我(3)

作者:中意意 时间:2024-01-11 10:29 标签:破镜重圆 先婚后爱 万人迷 天之骄子 因缘邂逅 古早

  林双缩在同门怀里持续嘤嘤,他平时张狂的像是只狐狸,但披着甲壳的虫子就是他的命门,那么大的瓢虫,吓得他腿都要软了。
  走在最前面的路峥连头都没回,他习惯了自己手下两个研究生相依相偎,照顾彼此。
  吉木跟在路峥身旁,一边走一边介绍:“进山后,咱们可能会遇到这山里居住的少数部落。这山里有不少部落,他们的习俗和传统多,忌讳也不少,如果遇到了,咱们还是尽可能的入乡随俗。”
  “好。”路峥点头。
  “路先生之前来过这里吗?”
  一般人来到竼州,不太会选择这极端靠南的小地方,哪怕是为了看壮阔的自然景观和直.插云端的望天树,直接去规划好的国家绿地林地公园,不比来这只有一条条靠人走出来的小径土路的山林要舒服的多?
  所以这地方少有单纯的游人来,能来的,大多数都是目的性强的考察团,如路峥这样带学生的教授,而是为植物来的也少,最多的还是为这地方独特的部落文化和民俗而来,吉木小时候,还见过外国人组团来呢。
  “我父亲年轻时候做民俗研究,他来过这。”路峥是从父亲的访查手稿里发现的这个地方。
  他那时候正在选适合做植物分类学课程的样地,这里丰富的植物种类很符合他的课程预期。
  不过路峥是个实打实沉醉在草木里的人,他对生活在植物深处的少数民族并不了解。
  “听说这有十多个部落?”
  吉木摇头,“十多个可能都要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这些年很多人下山的。年轻些的都往山外跑,娃娃们也都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从部落里出来到学堂念书,留在寨子里的人越来越少,那些部落也就消失了。”
  历史和文化都是需要人来创造和维系的,没有人,这些东西迟早会失去生机。
  不过,也总会有人甘愿留下来守护这些的。
  “还剩下有个百十口人,比较大的寨子,一个是丽龙族,一个是塔木族,它们两个凑的也近,只是一个信奉山神阿图卢的阴面,是祖母当家,一个信奉阿图卢的阳面,是男丁当家,从前还这两个部落之间还禁止通婚,现如今,也没这样的说法了。”
  若是这件事再不通融,或许他们也要像其他几个部落一般,消失在这片绿林中。
  而他们世世代代敬贡的山神阿图卢,也会失去最后的信徒。
  这是那些虔诚地居住在山林里的人们,无法接受的事情。
  顿沙布好蒲团,静候丽龙主轻轻向阿图卢的神像献上晨礼,到这长跪的仪式结束,才点起灯,端出饭桌,规矩地摆盘,把洋芋和糍粑更靠近自己。
  只是他也只是个半大的小子,看见那刚从瓦罐中取出来的新鲜腌鱼好像那待嫁的新娘子似的浑身裹着红艳艳的辣子花椒,呛人的香味简直要扑到他的鼻尖上,那陪丽龙主饿了一早上的肚子便不争气咕咕叫起来。
  举起筷子的丽龙主径直将腌鱼里的大块夹进了顿沙的碗,又夹起离他有些远的洋芋放入口,顶着顿沙感动的眼神,笑笑道:“没关系,我更喜欢吃这个。”
  丽龙主不喜欢这条腌鱼,尤其是这种场景下,他和顿沙明明同坐一桌,却也要因为古板的礼俗,将餐食分出高下来。
  这份不喜欢长久压在他心底,并没有给他宣之于口的机会,因为谁叫他就是这一桩桩一件件习俗里,最陈旧的那个。
  丽龙族信奉山神阿图卢的阴面,根据从小叫丽龙主头大的丽龙文古籍记载,阿图卢在夜晚不同于白日里的骁勇善战,金刚不倒,他变得温和而浪漫。
  有时会飞过阿鲁姆与普里托加冰冷雪原上的山神幽会,让稚拙的山神领悟凡人的真心,也会下山化作男子或女子的模样,做一夜风流的浪荡徒。
  因而相传,丽龙族的第一位丽龙主,便是化作女相的阿图卢和人交欢生下的女儿。
  将阿图卢留下的血脉当做神在世间遗留下的信仰象征来敬贡,对丽龙族的人来说,就好比每天都要吃的糍粑和玫瑰茶似的,如生活习惯一般已经自然接纳,流传了一代又一代。
  直到今天,身为最新一代丽龙主的少年,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第几代了,就连将有关阿图卢的一切都教给他的大巫阿祖也讲不出一个确切的数字。
  不过,丽龙主知道,这些像是童话一样的传说都是假的。
  面庞莹润的少年静静盯着壁龛上神采飞扬的阿图卢,他自出生便信仰的这些东西,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杜撰的。
  神是不存在。
  而这所谓的神,就像是天罗地网,将他扣在了这绿林深处。
  拨开挡路的棕榈叶,林双循着吉木介绍丽龙族的话,问:“所以,这个部落最高级别的族长就是那个继承制的神女?”
  “当然不是。”吉木擒着不知道从哪捡来的木棍,一路扒开草丛前进,“是阿祖,部落里最有权威的大阿姆,丽龙主也都是在阿祖的教导下长大的。至于丽龙主,好像也不是靠血缘继承的,是他们自己挑选的,有一套标准在。”
  像是看出林双的问题,吉木先发制人,“标准只有他们的丽龙主和阿祖知道。”
  “不过另一个塔木族的族长是世代继承的,老族长死后会把位置传给最小的儿子。”
  塔木族是男丁当家,比起夫妻关系不算稳定,女人和男人都可以做多选的决定,风流彻底的丽龙族,塔木族的家庭关系结构更倾向于现代人能够理解的模式。
  但在三十年前,也还有些没被淘汰的陋习,比如部落中身强体壮、勤劳能干的男人可以娶几房位置平等的妻子,只要他有能力为妻子提供好的生活,叫她们在族中衣食无忧,抬得起头,那便可以。
  包括娶男人,就用拳头说话,谁揍过谁,谁便是家中的妻,日后可以享清福,不用干活。
  不过现在这些事情肯定是不成,如今这两个部落的人要结婚,无论从前什么习俗,都要下山领结婚证,一夫一妻才行。
  吉木口中的部落习俗简直就像是说故事似的,林双和赵徐之听的一个比一个入迷,手上的相机都不举着了,显然把正事忘到了脑后。
  走在他们最前面的路峥对这些事情兴趣缺缺,举着铁锹收集样地土壤标本,准备带回实验室。
  在拨开表层茂盛的杂草和脏污的土壤时,路峥看到了某种动物脚印烙在湿润泥土上,圆弧状的蹄钉形状,沟壑很深,是马。
  “这里还有人骑马?”路峥一路上都保持着一个没意思的老学究的沉默,无趣至极,这下他一说话,剩下三个人自发围了过来。
  吉木瞧了瞧,点头答:“是马蹄印呢,塔木族有骑马打猎的习惯,只是他们的马一般都养在斯托湖的河谷附近,很珍惜,所以除了旱季干燥的时候,极少骑进树林来。”
  气候湿热的林子,并不适合马生活。
  普尔萨清晨骑着他的小马大摇大摆地闯进了丽龙族的地盘,轻车熟路往木屋群的深处驱马而行,速度很快,这匹矮马极擅长在路况并不平整的村子和草地里穿梭。
  在自家院子里做活儿的阿姆们只要瞅见那飘逸地扬上天的马尾巴,听到那哒哒的马蹄声,就知道这又是塔木族族长家那不着调的二儿子来了。
  抵达丽龙主的木楼,普尔萨屈指抵在下唇,呼哨声响彻云霄,胯.下的马儿随他的动作扬了扬蹄子,似乎很不满这一路上踩过的湿漉漉的泥水。
  它还是喜欢在绵软的草地上行走。
  普尔萨翻身下马,拍着马头安抚:“好马好马,乖一些,回去给你喂胡萝卜。”
  站在大日头下面,汗水从他饱满的额上冒出,亮晶晶的,给那麦色的皮肤镀上一层润亮,后脑绑紧的巴掌大小揪揪中垂落两股长长的辫子,佩戴五色绳和各色宝石落在胸前,珠光宝气,充斥民族风情的衣袍色彩浓烈,像是相思鸟的羽毛。
  望着毫无动静的木楼窗子,那意气飞扬的眉眼皱了皱,普尔萨取出腰间用木头削制的弹弓,瞄准檐下的铃铛,发射——
  被吵闹到不耐烦的顿沙总算推门出来,皱眉探身往下望,“你怎么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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