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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书斋(147)

作者:弄清风 时间:2020-06-16 09:51 标签:甜文  灵异神怪  

  但即使那些庙里供奉的神已经不在了,这样的行为,也等同于“偷窃”,那位土地公肯定不会同意。再小的神也是有自己的坚守的,如果没有人祭拜,他们宁愿悄无声息地消亡,也不会做这种张冠李戴的事情。
  “给太白太黑开个微博,积累点人气,然后这周末我们再去一趟欢喜山,把画像贴在庙里,就算大功告成了。”商四放下笔,伸了个懒腰。
  陆知非递过去一杯刚沏好的茶,问:“不能在附近找座庙,直接给土地公塑个神像吗?那样的话,多多少少也会有人来拜他的吧?”
  商四却摇头,“每个土地公管辖的范围其实很小,城里有城隍在管,还轮不到欢喜山的小小土地,擅自僭越对他没有好处。现在城里没有其他神了,所以他能插手这边的事,但直接塑金身,还是不行。”
  陆知非也没想到这里面还有那么多讲究,于是也就歇了这个心思。
  朋友圈里,土地公依旧勤勤恳恳地发着各种小贴士,做着他的知心好土地,然后不厌其烦地唠叨着请大家去欢喜山还愿。
  太白太黑倒是很开心,每天都要指着自己的微博头像问商四和陆知非八百遍,“这个是我吗?是我吗?是我吗?”
  只要随便哪个人应上一句,他们就能捧着脸开心地美上半天。
  然后,在陆知非再次跟着商四来到欢喜山的这天,太白太黑的粉丝数,已经打败了土地公积累了好几年的微信好友量。
  土地公很郁卒,他看着那一连串的“转发这条锦鲤”,觉得自己受到了成吨的伤害。
  太白太黑很开心,两个人拉着小手转圈圈,一边转圈一边唱歌,歌的名字叫《人人都爱太白太黑》。一眼看过去,两个小胖子身边好像开出了粉色和红色的小花,荡漾着春天的色彩。
  “贰叁叁叁!”
  “贰叁叁叁!”
  那是他们在高歌自己的粉丝数。

    第97章 土地公的朋友圈(八)

  眼瞅着土地公的脸越来越黑,陆知非赶紧把两个小胖子装进篮子里,拎着他们一起去树林里采蘑菇和野果子。商四要帮忙拾掇土地庙,不能一起去,于是就给陆知非点了朱砂痣,再叫来小山妖们保驾护航。
  太白太黑虽然拍着胸脯说陆陆由他们来保护,但商四不是很相信他们的短胳膊短腿。
  一边走,陆知非一边跟太白太黑说着话,提到两个小胖子那天晚上在欢喜山庄的离奇失踪,两个小胖子自己也说不上个所以然来。
  冥思苦想了半天,太白皱着眉头说:“有只大老鼠!”
  太黑也想起来了,“大老鼠!啾啾啾!”
  事情的真实经过就是,太白太黑因为宿醉而睡了个天昏地暗,然后又被抱着陆知非回来的商四从床上扔到了沙发上。两个小胖子迷迷糊糊醒过来,觉得肚子饿,就去厨房找吃的。
  结果两只大老鼠也来厨房偷吃东西,正好看到料理台上摆着一个食盒,闻见里面传出来的香味,扛着食盒就走。
  好不容易跑到了山庄外,两只老鼠喜滋滋地坐下来准备享用美食,结果打开来一看,看见两个捧着圆滚滚的肚子砸吧嘴的小胖子。
  两只老鼠气急了,要跟小胖子决斗。
  可是小胖子吃饱了,酒还没醒,打了个酒嗝,居然就打回了原形。两只老鼠看着两条吐泡泡的鱼面面相觑,鱼再肥,老鼠也不爱吃啊。
  于是太白太黑就被嫌弃地丢在了旁边的草丛里,过了一会儿,爱吃鱼的孟小荃走过,就把他们捡了回去。
  陆知非心想,果然是锦鲤,运气够好。这不,又在枯树洞里发现了一个大蘑菇。陆知非弯腰把蘑菇采下来放进篮子里,山妖们没有拦着,就证明它没毒。
  山妖们很热心,对欢喜山也很熟悉,不过小半天光景,就领着陆知非采了一大篮。陆知非看了看篮里的数量,估摸着差不多可以煮一顿火锅了,于是决定打道回府。然而他刚想走,山妖们忽然簇拥过来,一个劲儿地推着他向前。
  陆知非疑惑,但他知道山妖不会害自己,于是就顺从地跟着过去。拨开及膝的草和树上垂下的藤蔓,陆知非来到了一条隐秘的小路上,然后就在那里看到了正坐在地上休息的孟小荃。
  “孟总?”陆知非诧异,太白太黑则开心地喊着“孟孟、孟孟”,开心地扑了过去。
  孟小荃回过头来,他今天穿着简单的白色体恤和黑短裙,黑色的眼线勾勒出冷艳细长的眼睛,利落的短发下面是一条黑色的蕾丝项圈,项圈上串着一颗玫瑰金的雨滴,泛着金属的冷意。
  不得不说孟小荃长得很有迷惑性,瘦削的身材作着这种打扮,看起来就像是一位高挑的美女,毫无违和感。
  “又来喝喜酒?”孟小荃很自然地跟他打招呼,而陆知非也对这种荒山野岭连续两次碰到女装帅哥的奇遇表示淡定。
  “来找土地公的。你在这里做什么?”陆知非问。
  孟小荃拿起旁边的高跟凉鞋晃了晃,“新鞋,硌脚。”
  陆知非这才注意到他光着脚,比起普通男人来略显秀气的脚趾头上涂着黑色的指甲油。
  “坐啊。”孟小荃手指拨弄着太白太黑,余光瞥见陆知非手里拎着的篮子,笑说:“人妻啊。”
  陆知非大方地在他身边的草地上坐下,闻言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而是有些好奇,“你还知道这个?”          
  “那是,我还经常去逛漫展,什么不知道?”孟小荃挑眉。
  陆知非越看,越觉得孟小荃真是个够特立独行的人。堂堂大公司的总裁,喜欢在周末的时候躲在深山老林里。喜欢穿女装,喜欢逛漫展,嬉笑怒骂爱憎分明,活得像一首不羁的摇滚,又或许是一首慵懒魅惑的爵士?
  但是陆知非看着孟小荃的眼睛,却总觉得那幽深的暗处藏着什么。
  但随意打听别人的隐私不是陆知非的作风,他从篮子里拿出果子用随身携带的矿泉水洗过之后分给孟小荃,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不一会儿,几个山妖忽然跑到他们跟前来,献宝似地把一个东西塞在孟小荃手里。那是一枚黑珍珠耳钉,孟小荃看见它,眸子里有一瞬间的失神。像是被唤醒了什么记忆,强行被拖进了回忆里。
  陆知非看他神色有些不对,问:“这是你掉的?”
  “是啊。”孟小荃回过神,而后忽然叹了口气,往后倒在草地上。他张开手透过树冠的缝隙看着天,“这是我第一次来欢喜山的时候掉的,我以为再也找不到了,没想到今天又被找了回来。”
  意外丢失的东西,以为永远也不会再回来的东西,却在某天突然出现在面前。好比小时候滚落在床底的彩色玻璃珠,被扔在垃圾桶里的可爱零钱包,和藏在某个盒子里却因为搬家而丢失的樱花发卡。
  孟小荃的目光再度看向那枚珍珠耳钉,把它放到阳光下眯着眼去看,银质的针尖上还有些许残留的血迹。
  那是孟小荃的血,在觉得自己会被困死在山上的时候,孟小荃决定最后一次放飞自我。他独自坐在无人的山林里,从背包隐秘的夹层中拿出了漂亮的裙子和口红,然后咬着牙用耳钉戳破了耳垂。
  那一瞬间的痛很刺激,像是终于捅破了某种禁锢,在人生的逆旅中终于找回自我。
  孟小荃长舒了一口气,然后也像现在这样躺在一片舒适的草地上,看着蓝蓝的天空闭上眼,安静地等待死亡。
  然后土地公就他妈的不知道从哪个角落里钻了出来。
  被土地公反复念叨的那两个小时里,孟小荃真心觉得还不如去死。他的内心是崩溃的,以至于在看到季宵的时候完全失去了往日的礼仪和风度,他破口大骂着,然后又蹲在地上毫无形象地大哭。 
  有时候丢失并不意味着不幸,找回也不一定使人开心。
  就好比陆知非的不问不代表不关心,而是一种礼貌和尊重。他不会在意为什么孟小荃总会在包包里藏那样的一套衣服,大抵,也不会去追根究底地问他为什么放弃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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