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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113)

作者:大叔无良 时间:2018-10-31 22:46 标签:种田文 强强 穿越时空 洪荒






121、可怕的帽子风波

    纳鲁的皮衣纳鲁自己最终没有穿得成,倒不是皮革诱惑的问题。主要是问题在于这是史前时代,不像现代那样很多时候穿衣的目的是为了装扮自己。在这史前时代,它的目的是为了御寒,一件光是好看而不能御寒的衣服放到史前时代是没用的,纳鲁穿上那一身皮装连系都系不拢,难道要整个冬天都敞开着衣襟露出雄壮的胸膛在十冬腊月的寒冷天气里表演美丽冻人?在寒风中瑟缩着发着抖打罢子的猎人族长绝对英武不起来,因此那件皮装最终花落奥格头上。最结的结果大约算是件好事,孙志新恶毒的打算拿奥格来做试验的事便这么不了了之。

    奥格的身体长得很快,孙志新初到贵地的时间他才差不多只比孙志新高一点点。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后那小子的身高窜出了老高的一截,孙志新目测他差不多已经有一八五左右,又慢慢的长得跟父亲差不多壮实,那身皮衣穿在他身上只是显得微大,总体还是很合适的,至少比穿在纳鲁身上跟紧身衣似的好。

    奥格得了这身皮装后美坏了,一上身就不肯脱,虽然在孙志新面前表现得一幅不知感恩的模样,却在人后得了别人夸的时候就会忍不住大赞自己的吉玛。臭小子那烂脾气虽然讨人嫌,倒还是知道自己的吉玛确实很了不得。

    那小子穿上这身皮装以后也很帅气,整身皮装衬得依稀已经有了纳鲁那样的轮廓的他年轻飞扬,那种朝气是纳鲁和泰格都无法具有的。而且这小子不知道是现宝还是真的慷慨,如有好友眼巴巴的看着他想试穿一下时,他都肯脱下来让别人试。皮装一上身,那种温暖立即更加征服了眼红它的人,只巴不得自己也能立即、马上,拥有这样一身衣服。

    如此就大是羡慕坏了他的伙伴,个个央求自己的家人到孙志新这里来学习这种皮装的作法,指望过得一阵自己也能穿上。

    泰格和奥格起到的模特儿效应是显著的,泰格穿上皮装后的英武,奥格穿上皮装后的年青帅气,如同两个标竿插入营地中。每当两人穿着这身皮衣在营地里出来,一步一行间带得披风角飞舞翻扬,总是能引得一大片人眼红,追着问这身衣服倒底是怎么做出来的。

    最眼红的就是哥本那小子,他自己不会缝,阿尔法也不会,便总是死皮赖脸的来磨孙志新,以他自己和孙志新在探险过程中结下来的过人革命友谊为要挟,一定要孙志新为他和阿尔法也要缝一身这样的皮装。为了这个,他简直无师自通的通晓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要命本事,孙志新根本拿他无可奈何。

    得,缝就缝吧,反正他现在不能说话,只得在大家想要学习的时候通过现场亲自缝制示范它的做法,也有是说在示范的过程中孙志新有一大把衣服要缝,因为谁能肯定只示范一次大家就能学会?当然……一个大男人坐那里当众缝衣服示范确实很没面子就是了,不过为了部族的人,这点憋曲是可以忍受的。

    把这个想法跟纳鲁说起,立即换来纳鲁惊喜而感激的热烈拥吻。肯无私传授技能孙志新让纳鲁恨不得把他揉碎了搓进骨头里,来个你泥中我,我泥中有你。

    OK,就冲这个情不自禁的热吻的面子上,为了爱人,为了部族,孙志新豁出去了,反正当众缝衣又死不了人。比起这个,他更囧的事也干过,不差这一件。

    答应了给哥本和阿尔法缝衣,那家伙才消停了。不过孙志新可没打算先缝他的,他的位置排在很后面,在他之前先得是纳鲁,然后是布库,接着还有齐格力,然后才能轮得到他。也许齐格力还得排在布库前头,布库那小黑娃有自己护着,独臂大侠却是一个人在外头受冻,孙志新一想到这个就心疼得不行,天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已经把独臂而刚毅的齐格力当成了真正的大哥看待。

    除了自己有瑞士军刀上集成的钢针,部族其它人是没有针这个工具的。无法,只得制做针这个道具。而要是制缝衣针,鱼骨是个不划的选择。用弯曲的鱼骨磨成针,然后在针尾更粗大的部份开个弯槽用来替代针鼻子孔孔,用上去没那方便好用,倒也能达到钢针穿线缝制的效果。其实部族以前也有类型的工具,只是不如孙志新用鱼骨弄出来的先进好用,又精致锋利罢了。孙志新的无心之举,又把部族使用的工具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为了示范最基本的针法,孙志新又给奥格和泰格缝了两顶帽子——针法这东西,孙志新仅会两种,一种是平直的缝那种,还有一种是他自己研究出来的包角针法。他希望向部族里的女人示范后她们可以触类旁通,创造出新的针法来。女人在这方面一向有天赋,千万不能小瞧她们的智慧,这些史前的女人常年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她们的创造能力甚至比现代的女人更强,自己只不过是把她们领进门而已,没准儿以后还得向她们学习新的针法。

    事实果然如孙志新所料,那个叫阿瑟的女人才学了一天,第二天就兴致勃勃的找孙志新看她创造出来的新针法。新针法是在旧针法的基础上回半针再下针,整个思路是见针就回针,这样的结果会在缝制的时候更费线,更费时,但缝制出来的结果使得针角更密实,也紧凑,也更平整好看。孙志新大赞了她一通……结果是,手语她看不懂。不过阿瑟还是很高兴,也很自豪,给这种针法起了个顾名思义的名字,回针。

    孙志新估摸着现代应该有这种针法的,只是自己不会,也不知道而已。阿瑟显得很高兴,她是真正的自己创造出来的,她高兴叫回针就回针吧。还别说,这名儿挺好记的,自己学了几针,又联想到它的名字,很快就学会。

    众人齐缝衣的效果很理想,妇女们不仅在那之后又创造出一些新针法,部族的男人们差不多每人也有了一顶皮帽子戴在头上。

    皮帽子的样式是孙志新搞出来的,为了达到尽可能保暖的效果,它的样式是参照二战时期前苏联的坦克帽缝穿。也就是说,它除了像只碗一样可以扣在头上以外,帽沿那里还有两只长护耳伸下来。平时可以用绳带固定在头顶,当需要用到它的时候可以放下来绕过下巴系住,如此既保护了耳朵,也保护住了脸和腮、下巴等部份。

    它的保暖效果无疑极好,就是样子不那么好看。见过二战时期苏联步兵或是坦克兵的护耳冬帽么?或是经典共军打土匪的那个戏剧林海雪原里那种土气的帽子?对了,就是那种样式!

    现在营地里的男人们,也有一部份女人们,人人头戴一顶这样的护耳冬帽,它甚至成了整个营地的流行时尚,可把孙志新雷得不轻。

    就比如奥格和泰格,穿着那身皮装明明很帅气英俊的,可一戴上这顶皮帽,所有一切与好看有关的东西全部被破坏殆尽。无论是谁,只要一戴上那样的帽子,其形像就跟进村儿偷地雷的小日本鬼子似的,雷得死人。

    所以事实证明,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有可能是鸟人;戴帽子的不一定是潮男,也大有可能是衰鬼。就拿这个营地来说——汗!现在是满眼的衰男囧女。偏偏他们自认为很可看,都以能戴上这样一顶帽子为荣。满眼的护耳冬帽啊,瞧上去一个个的头颅跟发育不良的南瓜似的,T-T……可见史前与现代,审美观的出入还是非常之大。

    孙志新死活不肯戴那东西,觉得就算是明清的瓜皮帽都比这个好看……可事实是,当你的观点都与大家不同的时候,你就会成为另类。所有人脑袋上都扣着那样一顶帽子,就孙志新光着脑袋……好吧,毕达拉察阿苏就是这么与众不同,他喜欢设计出帽子来给别人戴,他自己则喜欢标新立异的不戴它。

    布库也有一顶这样的帽子,不是孙志新缝的,而是康的女人缝给他当作礼物送的。布库戴上它倒是显得挺可爱,黑黝黝的小脸才巴掌大,护耳一放下来像是整张脸都快遮完了一般,咋看咋萌。还是小孩最好,再丑的东西,再俗的东西,就算是大红配大绿,穿戴到他们身上一样的非常卡哇伊,这是由他们本身的天真无邪气质决定的。当然,也有自家儿子无论怎么都可爱的心理在作遂,孙志新便觉得所有戴帽子的人里头,唯一布库还看得。

    现在孙志新正在自己的帐蓬里给纳鲁重新缝皮服,,同时借着这个机会向部族的妇女们展示简单的量制、裁剪、如何根据一个人的体型制做出躯干及衣袖部位的技巧。

    一来知道那头巨狼不会在山坳里出现——嘿,孙志新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大奔。大奔是啥?大奔便是名贵的有钱也买不起的富豪级奔弛轿车。孙志新觉得它那范儿就是有大奔的味道,昂贵、出众、性能出色,它的每一寸都是奢侈与地位的象征,有钱也不见得能拥有得起,就跟那头巨狼一样。二来那里确实是个风口,现在天气越发的冷,没事去那里吹风,是傻子才会干的事。三来部族里的女人们确实需要一个领她们进缝衣服这道门的领路人,所以孙志新很老实的呆在自己帐蓬里当缝衣男。

    孙小鲁就没有那么乐意了,狼的性格是野性的,它们更喜欢在野地里撒野。不能出去遛哒,孙小鲁便怏怏的呆在孙志新帐蓬里,见什么都要上咬两口撒气。孙志新现在都不拴它,它也认定了孙志新,通常不会离开孙志新五步以外。女人们对它越来越熟悉,对它的存在越来越习惯,胆子大的还敢伸去去逗它,反正现在它的乳牙也咬不疼人。

    孙小鲁咬来咬去也咬不疼人,最后自己都放弃了,懒得向这些总喜欢来抚摸自己的女人动嘴。孙志新瞧在心里,乐在心里,就当孙小鲁在练牙,借着这个机会习惯和人类的相处,迟早它也会喜欢上这些朴实而善良的史前野人。

    总之,多种原因组合到一起,孙小鲁的存在已经不能再引起任何不良的反弹与排斥。

    这天,孙志新正在缝纳鲁的裤子。衣服已经缝好了,随着缝制手法越来越熟练,程度和质量都上去了,不会再出现上一次那种夜店猛男的囧人囧事。而妇女们学会了后也不光在孙志新这里呆着,一般遇到难题才会来问,平时不来,帐蓬里就孙志新和布库,还有孙小鲁在那里四处啃咬东西磨牙。

    正在和最麻烦的裤腰搏斗,奥瑞克走了进来,脸色显得十足的凝重。

    孙志新愕然抬头,打手势问:“怎么了?”

    奥瑞克道:“你出来一下,跟我一起来看看。”

    看到他那脸色,孙志新心里陡然就有了不好的预感,忙放下手里的东西跟奥瑞克出去。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有个多年没见面的高中的女同学回来了,熟识之人便聚众邀约,突拉拉的集结了一大帮子出去吃饭。

    众人在那里研究菜谱的时候,发现一道菜的名字很新奇,叫做羞羞菜。好奇之下没管它价格昂贵,众人都同意点一份来试试。

    结果等菜送上来,众人皆雷。所谓的羞羞菜居然是暴炒猪**……难怪它叫那个名字。

    于是乎无论男女,大家一起用筷子扒拉着菜看,都好奇嘛。只不过,倒是没有人有勇气去吃。

    有个女同学的老公小声道:“好小……猪的个头那么大,**却这么小……这一盘,大概得二十几根猪**吧?一头猪才一根,难怪这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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